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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于2017年1月18日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包括7个部分总则、各方责任、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及附则。
  明细责任主体,强调终身责任制,彰显修复决心。本次试行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在原有征求意见稿维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基础上,增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的内容。具体内容: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终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该地块期间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相关责任;若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最终形成有污染即有责任主体治理的体系,保障存量污染土壤的修复。
  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全社会监督力度强于当地政府备案。本次试行《办法》规定,环境保护部组织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污染地块或者疑似污染地块的信息均需要在该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并且平台信息实行滚动更新,相比以往在环保部备案,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全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的及时性。此外,风险控制方案或治理方案也在网站进行公布。治理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最终实现全生命流程公众透明化。
  《办法》正式落地为全国污染状况详查和治理的吹响前奏。环保部长陈吉宁在11月4日的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上表示,要在2020年前详查土壤污染状况。并给出时间点“2018年底,农用地的污染情况要查明;2020年底前,要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的情况”。本次《办法》的推出明确要求各地对于污染地块进行每年一审,在具体时间节点上较征求意见稿有所提前,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年度本行政区域的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向上级报告的时间节点分别从次年1月31日和3月31日提前至本年12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显示政府重视程度。对监管和委托修复机构进行严格要求,多角度贯彻政策落地。受委托从事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专业机构,在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还应当依法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此举将打开全国污染状况详查和治理前奏。
  投资建议:继续看好土壤行业,十三五最具弹性的方向。虽然整个行业盈利模式尚待进一步完善,但修复行业蓝海市场确定,且随着“土十条”出台推动行业景气度提升,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地方土壤修复政策开始试点,行业拐点渐显。我们认为土壤修复行业将是十三五期间环保行业最具弹性的发展方向,本次《办法》出台将利好三类公司:1。土壤修复:博世科(大*参与增发同现价,在手订单为公司15年收入3-4倍,预计2017年为公司订单快速释放期,高成长高弹性)、高能环境(在手订单充沛,低估值高增长);2。第三方检测以及监测公司:雪迪龙、聚光、华测检测;3。环境咨询及评论:博世科、中金环境。
    原标题:土壤修复:终身追责彰显修复决心 全国信息平台提升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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